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
簡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依法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作出的書面決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由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五部分組成。在寫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首部
首部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判決書的名稱、案號。名稱應寫明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委托了訴訟代理人的,要列明訴訟代理人。
3.案件由來、審判組織、審判方式和審判過程。要寫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二)事實
事實部分通常要寫明以下內容,對簡單案件可直接用五個自然段敘述:
1.概述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
2.簡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起訴的內容,即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
3.寫明被告人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所作的供述、辯解、自行辯護的意見和有關證據;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
4.寫明經法庭審理查明的全部事實。既要寫明法庭審理認定的犯罪事實,又要寫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事實。
5.寫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并對控辯雙方有異議的事實、證據進行分析、論證。
(三)理由
根據法庭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除應當充分論證公訴機關(或者自訴人)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什么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應適用的法律以外,還應當充分論證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以及經濟損失的大小,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及法律依據。對于控辯雙方關于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的意見,應當說明是否采納并分析是否采納的理由。
對法律依據不僅應當引用刑法的有關規定,而且應當引用民法的有關規定。
(四)判決結果
除寫明被告人構成了何罪,應受何種刑罰處罰或者免予刑罰處罰,或者宣告無罪以外,還應當寫明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如何解決。從司法實踐來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可能有四種情形:
1.被告人構成犯罪并應賠償經濟損失。
2.被告人構成犯罪但不賠償經濟損失。
3.被告人不構成犯罪但應賠償經濟損失。
4.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又不賠償經濟損失。
(五)尾部
這一部分要交代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方法;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作出判決的時間;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書記員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