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業務
(1)信貸業務的法律性質。信貸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獲得利潤,所以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
(2)信貸程序。由于放款脫離了銀行的控制,不能按時收回本息的風險較大,所以對信貸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及發放,貸后檢查,貸款收回與展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3)貸款種類:
①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托貸款指委托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托人按委托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②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③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