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虛假宣傳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名牌被曝虛假宣傳 工商查封歐典地板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從法律規定看,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廣告的含義有多種,我國199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所稱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其它方法是指廣告以外的方法,其他方法有哪些,競爭法中未作明確規定。
虛假宣傳行為要點主體 1、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行為 2、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結果 3、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主觀方面 4、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