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合同
合營企業合同是合營各方就舉辦合營企業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內容全面的法律文件,是合營企業所有法律文件中最重要的。合營企業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2.合營企業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交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股權轉讓的規定;
4.合營各方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5.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董事名額的分配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6.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7.原材料購買及產品銷售方式;
8.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9.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
10.經營權的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11.違反合同的責任;
12.爭議解決的方式;
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條件。
合營企業章程是由合營各方依據合營企業合同所確定的原則共同為合營企業制定的、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法律地位、組織機構、經營活動等內容的法律文件。原則上,章程的效力高于合同的效力。
合營企業合同和合營企業章程須經合營各方簽署并報審批機關審批后才能正式生效。其修改亦需經同樣的審批程序,未經審批前,即使合營各方簽署了修改的合同或者章程,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