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明確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于“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明確規定,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于“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