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指在消費活動中,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消費者保護法為消費者設立了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的九項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包括:(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3)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項服務;(4)有權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費者行使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是指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應在平等的基礎上達到公正的結果。公平交易權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交易條件公平,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第二,不得強制交易。消費者有權按照真實意愿從事交易活動,對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拒絕。
5.獲取賠償權。獲取賠償權也稱作消費者的求償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享有求償權的主體包括:(1)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2)服務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求償的內容包括:(1)人身損害的賠償,無論是生命健康還是精神方面的損害均可要求賠償;(2)財產損害的賠償,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包括直接損失及可得利益的損失。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目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已經成立。實踐證明,消費者組織的工作對推動我國消費者運動的健康發展,溝通政府與消費者的聯系,解決經營者與消費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護消費者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7.獲得相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知識主要指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主要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及權益受到損害時如何有效解決方面的法律知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人格權是消費者人身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和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是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對人權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尊重各個民族尤其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關系到全國的安定團結,關系到各民族的長久和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專條加以規定,是對消費者精神權利的有力保障,也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體現。
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是上述各項權利的必然延伸,對消費者權利的切實實現至關重要。這種監督權的表現,一是有權對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提出檢舉或控告;二是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對其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控告;三是表現為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