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權利義務
(一)表演者權的主體和客體
表演者權的主體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權利的客體是指表演活動,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公開再現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權利內容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義務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演出,應當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