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
合伙協議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為設立合伙企業而簽訂的合同。合伙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載明以下內容:(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伙與退伙;(8)爭議解決辦法;(9)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10)違約責任。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協議的修改或補充應當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