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又稱財團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變價和分配破產財產而負擔的債務,與之相對應的權利為共益債權。破產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①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②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③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④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⑤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⑥債務人財產至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