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
一、聯營的概念
聯營就是兩個以上法人之間聯合經營。民法通則規定聯營,主要是為了促進企業之間橫向經濟聯系,但囿于當時還沒有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現在這些法律已經完備,民法通則對聯營的規定已被新法律所覆蓋,所以,這里僅從完備體系角度,作些說明。
二、聯營的形式
聯營包括三種形式:法人型聯營,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互相出資,經法人登記后組成新的法人;合伙型聯營,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按照約定出資或提供技術,共同經營,由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合同型聯營是指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按合同約定協作,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自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