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內所有的上市證券都停止交易的行為。
停市的決定權一般由證券交易所的常設機構理事會或總經理決定。證券交易所決定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1987年10月20日至23日,香港證券交易所就曾因美國紐約交易所股價暴跌(1987年10月19日黑色星期一)而宣布停市4天。
1、由于出現了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比如地震,大面積電腦故障等,就可以采取停市的做法。
2、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出現了混亂,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有權停止本交易所內的所有證券的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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