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稀釋條款
什么是反稀釋條款
投資人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時,通常是購買某類優先股,該優先股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轉換成普通股,為防止其股份貶值,投資人一般會在投資協議中加入反稀釋條款。
反稀釋條款也稱反股權攤薄協議,,是用于優先股協議中的一個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進行后續項目融資或者定向增發過程中,私募投資人避免自己的股份貶值及份額被過分稀釋而采取的措施。
制訂反稀釋條款的目的在于,花同樣1美元,較晚的投資者不能比前期的投資者獲得更多的企業權益。公司主要的投資者往往主張通過反稀釋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護。反稀釋條款一般規定,投資者擁有企業股份的比例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期前不被減少。在這個時期之前,為保證前期投資者的利益,企業擴股行為以雙方商定的價格出售給前期投資者股份,如果企業把股份以較低的價格出售給以后的投資者,前期的投資者將獲得免費的股份,保證前期投資者的份額不會下降。
反稀釋條款的種類
反稀釋條款大致分為防止股權結構上股權比例降低和防止后續降價融資過程中股份份額貶值兩大類設計。前者涉及轉換權和優先購股權;后者則主要涉及降價融資時轉換價格的調整。
1、轉換權條款是指在目標公司發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股份重組情況時,轉換價格作相應調整,以確保其持股比例。例如:優先股按照2元/股的價格發行給投資人,初始轉換價格為2元/股。后來公司決定按照每1股拆分為4股的方式進行股份拆分,則新的轉換價格調整成0.5元/股,對應每1股優先股可以轉為4股普通股。
2、優先購股權條款則發生在目標公司后續融資增發新股或者老股東轉讓股權時,同等條件下,私募投資人享有按比例優先購買或受讓的權利,以此來確保其持股比例不會因為后續融資發行新股或股權轉讓而降低。
3、目標公司新一輪降價融資時,股份的發行價格比私募投資人前一輪轉換價格低,則易導致其股份貶值,因此要求獲得保護。
此時,做法往往有兩種。一種被稱作全棘輪條款,即投資人過去投入的資金所換取的股份全部按新的最低價格重新計算。例如,投資人以10元/股的價格投資100萬元購買10萬股優先股,隨后目標公司以5元/股的價格向另一戰略伙伴發行5萬股,按照全棘輪的算法,私募投資人的股份應該從10萬股調整到20萬股。另一種是加權平均條款,即如果后續發行的股份價格低于前一輪的轉換價格,那么新的轉換價格就會降低為前一輪轉換價格和后續融資發行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即:給優先股重新確定轉換價格時不僅要考慮低價發行的股份價格,還要考慮其權重(發行的股份數量)。這兩種方法均可保證投資資產不貶值,相比較而言,全棘輪條款對私募投資人最為有利,即使目標公司以低價出售很少的股份,私募投資人的股份比例也會大大增加,但從公平角度來說,加權平均條款則更為合理。
反稀釋條款的作用
1、能夠激勵目標公司以更高的價格進行后續融資,否則反稀釋條款會損害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反稀釋條款要求企業家及管理團隊對商業計劃負責任,并承擔因為執行不力而導致的后果。
2、私募投資人獲得反稀釋條款保護,可避免因目標公司進行降價融資而被嚴重稀釋,直至被“淘汰”出局。
在私募交易的法律實踐中,持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話語權和控制權,反稀釋條款對保障私募投資人的股權利益及后續戰略退出至關重要,因此,其往往成為雙方在談判及簽訂股東協議或者股權認購合同等項目法律文件中的焦點。
反稀釋條款的實例
2004年8月18日匯豐銀行入股交通銀行,持股比例為19.9% ,當時簽訂的《投資人權利協議》項下約定了反稀釋條款。
2005年6、7月,在交通銀行公開發行H股及實施H股超額配售權時,匯豐銀行行使了該項權利。交通銀行在上海登陸A股之后,由于股票總數量大增,在股份份額不變的前提下,匯豐的持股比例稀釋到了18.6%。2007年10月23日,匯豐采用從二級市場直接增持的做法,使其持股比例從18.6%上升到了19.15%。此舉繞開了繁復的行政審批程序,保持其交通銀行第二大股東的地位,也正是利用了該反稀釋條款。
相關條目
- 對賭條款
- 增持權條款
- 共同出售權條款
- IPO風險補償條款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李雨龍.私募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